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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情况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8 17:49:03.0 信息来源: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省电力公司,各有关电力施工企业:

    为加强电力市场准入监管,进一步规范电力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秩序,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6年燃煤发电项目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情况等两项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 259)、《关于做好2016年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情况专项监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资质函〔2016 57)有关部署,我省将组织开展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情况专项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5] 1899)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电网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在配电网建设改造过程

中执行许可制度情况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许可制度的行为,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准入秩序,为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优质安全提供保障。

    二、监管工作范围及内容

    本次专项监管工作范围为2016年在建的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项目,包括已中标、已签订施工合同、已开工在建、以及在此区间内竣工的项目。主要监管内容包括:

    1.电网企业是否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列入工程招标条件;是否将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范围的企业承担。

    2.参与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是否依法取得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开展施工;是否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情况;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行为;跨区作业的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跨区作业报告。

3.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项目在招投标、施工管理等关键环节是否存在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等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专项监管工作自201610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企业自查、核查、整改总结三个阶段开展。

1、企业自查阶段(10月底).相关企业按照要求开展自查,报送在建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项目情况,以及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自查自纠情况。

    2.核查阶段(11月中、下旬)。根据企业自查情况,以现场及非现场结合的方式,对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项目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情况进行核查。

    3.整改总结阶段(12月上旬).对专项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专项监管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针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企业限期整改,并对其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专项监管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2.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省电力公司负责汇总填写附件1,各有关承装(修、试)企业填写附件2。自查材料于1031日前报送至我办资质管理处,书面(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

    联系人:谢振凡025-83115292

    邮箱:xiezf@nea.gov.cn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68号汇杰广场21

    邮编:210008

 

附件:1.1. 省(自治区、直辖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项目情况汇总表

2. (企业)参与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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