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相关证明材料的公告》(国能公告〔2020〕3号),江苏能源监管办高度重视,及时部署相关工作,目前公告所列21项证明材料已全部取消。
江苏能源监管办采取多种措施将公告落到实处,一是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转发公告,并组织资质管理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公告精神;二是结合相关要求,修改门户网站中行政许可办事指南,明确告知企业新的申请材料要求;三是进一步梳理优化内部审批流程,持续提升准入审查效率;四是转变工作方式,突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企业信用等级,修订随机抽查办法,确保被许可企业质量,提升资质工作水平。
下一步,江苏能源监管办将继续探索告知承诺制下的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研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资质管理机制,为广大电力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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