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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能源监管办进一步优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监管措施
发布日期:2020-11-16 10:29:28.0 信息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36号令)发布以来,江苏能源监管办积极贯彻落实新规要求,以扎实举措不断优化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监管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在前期取消21项证明材料基础上,发布了关于取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自查报告业务的公告,告知有关企业不需要再报送自查报告,同时许可证上已标注的“下次自检时间”作废。二是进一步提升许可效率,适度降低证前现场核查比重,提升证后现场检查力度,将监管重心由事前审查转移至事中事后监管。三是继续扩大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结合信用等级和许可等级,大幅度增加视频检查手段覆盖面,将视频检查手段推广至新申请、许可变更、吸收合并和许可证延续等领域,有效减轻企业迎检负担,降低监管机构廉政风险。 
    下一步,江苏能源监管办将继续探索信用分类监管措施,不断完善非现场监管手段,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为广大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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