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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履行情况信用专项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3 10:25:32.0 信息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各发电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3年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履行情况信用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江苏能源监管办决定开展2023年江苏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履行情况信用专项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内容

    本次专项监管范围为自20218月起至20233月底,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业务的企业。按照《国家能源局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有关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实承诺、虚假承诺及许可条件不能持续保持情况。

    (一)发电企业

    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新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机组延长服役期等业务时,是否存在不实承诺、虚假承诺等情况,重点查看申请许可时的财务能力,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项目审批或核准,发电设施运行能力与发电项目环境保护等方面是否符合许可条件,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情况。

    (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

    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新申请、许可事项变更、有效期延续、合并、分立等业务时,是否存在不实承诺、虚假承诺等情况,重点查看申请许可时的法人资格,安全生产组织、制度,净资产,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相应的工程业绩等方面是否符合许可条件,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情况。

    二、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监管工作分为企业自查、开展检查、问题处理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5月至6月)

    各发电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对照上述内容认真开展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中补充完善和变更相关信息。

    (二)开展检查(6月至7月)

    江苏能源监管办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双随机”抽查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相结合等方式确定检查对象,检查以“互联网+现场检查”方式进行,针对发现问题向企业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

    (三)问题处理(8月至9月)

    在专项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将采取以下方式处理:对于采用隐瞒或欺骗等手段取得许可的,依法撤销许可决定,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对于非主观故意的失诺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相关许可决定;对于许可条件未保持等其他违反《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许可管理制度的按规定处理,涉及行政处罚的予以行政处罚。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开展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履行情况监管是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巩固深化许可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提升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管效能的有效手段,对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能源行业健康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相关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管工作,认真做好工作部署,落实工作责任。

    (二)认真整改落实。相关持证企业要积极配合江苏能源监管办做好专项监管工作,客观、真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杜绝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要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江苏能源监管办将结合问题整改情况落实信用惩戒措施。

    (三)严守廉洁纪律。现场检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联系人:陶睿     联系电话:025-83115295

电子邮箱:jszizhi@126.com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2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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